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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嫚嫚嫚說|EP88.【千嫚說書#15|判罪】八張傳票背後的人性糾結

判罪:八張傳票背後的人性糾結

擁抱知性靈魂,從閱讀好書開始!歡迎來到千嫚說書的第15集,今天要介紹的好書為「判罪-八張傳票背後的人性糾結」

習慣文字的朋友,可往下閱讀。喜歡用聽的朋友,歡迎點以下三圖(任一)進入音頻模式。

法律真的能讓惡人得到制裁,能讓正義得以伸張嗎? 到底何者為惡,何者為善? 那些背叛了罪的人,真的就是惡人了嗎?

 

作者介紹

鄧湘全,台大法學碩士,是名執業律師,也是作家。提倡啟蒙教育,經常在大眾媒體發表時事評論集散文作品,也是風傳媒的專欄作者。在書中的自序中,作者以自身的家庭故事出發,提到他的童年經歷裡因為經歷的事件,對於法律開始有了懷疑,懷疑法律世界真的『存在著真正的客觀真相與正義嗎?』

在作者擔任律師以來的三十個年頭裡,因為這些案例讓他看盡了人生百態。他了解到,單從法律角度看事情永遠是以管窺天。普遍的想法會認為法律審判可以帶來公理正義,但奇妙的是,大多台灣人卻又不相信法律。成千上萬的社會新聞吸引著人們的眼光,公平正義口號喊得震天欲聾,但人們對於法律的期待及內心的矛盾,其實是剪不斷理還亂。

而這本書的故事原型,就是出自作者執業過程中案例,每個案例都以短篇小說的方式呈現,為保護每個案例的隱私性,案例中現實的人事物和時間場域都用不同的背景做代替,但保有故事的精髓和在法律前人心的糾結本質。

 

書本架構如同副標,共由八篇故事組成,每篇故事觸及的案例議題,都像是我們在社會新聞上會看到的案例,有買賣糾紛、丈夫殺妻的事件、酒駕司機奪人命的故事等….,只是當我們在看到這些短短十秒鐘的新聞跑馬燈裡、短短六十秒的新聞精華播報中,我們看到的往往都只是冰山一角,而這本書特別的就是作者以律師的身份,第三者的角度,物換星移的帶我們去看看這些故事的完整樣貌。今天千嫚選擇了其中一則最讓千嫚揪心的故事與大家分享。

 

天堂的孩子_一個孩童被家暴虐死的法律事件

故事的開頭,作者刻畫著在一天辛勞的工作後,回到家中看到自己可愛的小孩和正在廚房裡忙料理的老婆,那些時候心頭湧上的幸福感。 作者和老婆總是特別把握小孩在晚飯前熟睡的時光,兩人會趁著這時間,來場短暫的晚餐約會,分享每天的生活點滴。

而就在兩人開心的聊天談心之時,電視上的新聞主播口齒清晰的播報了一則新聞,內容吸引著初為父母的兩人。主播說:『播凌虐致死的小朋友,今年七歲,母親離婚後跟著唐姓嫌犯同居,這次因為管教過當,竟用水管和愛的小手打死小孩,夫妻兩人下午已被警方移送法辦。』接著畫面放上受虐小朋友的受傷部位,滿布瘀青的皮膚清晰可看,讓人看了怵目驚心。

因為這則新聞,兩人的談話瞬間聚焦到新聞內容,老婆為小孩的處境感到萬分不忍,而這受虐兒童的話題,甚至一路延續到了兩人的睡前時光。

隔天踏進辦公室,辦公室的職員們也紛紛討論起昨晚令人震驚的虐童致死案,從大家高分貝的語氣中,不難聽出大家對於案件的怒氣。 就在此時,世事難預料,作者接到了此案件的加害者的姊姊打來找他擔任此案件律師的委託電話。

委託者為唐小姐,是案件中與小孩母同居人的姊姊。在電話中唐小姐敘述著她大略知道的事發經過,在電話另一頭的作者,腦海浮現出了那些怵目驚心的新聞畫面,頓時腦袋打結又當機的,委婉地向唐小姐回應會請秘書再聯繫回覆後,就掛了電話。

可想而知這時作者的糾結,而在冷靜過後,釐清那些千頭萬緒後,作者想起自己常向其他律師分享:『千萬不要混淆了法律和道德的邊界分際,法律事務所,處理的是法律事實,不是社會事實。什麼是法律事實?就是有證據的事實。什麼是社會事實?就是大家心中認定的事實。』

當作者遇到法律事實與社會事實較有爭議的事件時,就會依照這份原則行事,因此,在理性的思考後,作者決定接下此案件。 與此同時,整個事務所飛快地知道,這個案子要進入自己的事務所裡了,同仁們甚至推派出了代表,來向作者表明同仁們的想法,認為事務所不該為了錢,什麼案子都接,希望作者可以拒絕掉這個案件。

作者招集了所有同仁,跟大家表明了心中想法,告訴大家法律的原則、律師的職責、以及大眾都知道的『無罪推定原則』,也就是所有案件在法官尚未判決之前,被告都應該被認定是無罪的對待。接著作者分享了自己曾經處理過、也是非常挑戰道德爭議的案例。最後說:『律師為被告辯論,不會因為被告是誰而有所不同。除非律師違法,否則律師辯護的實質上是『這個法律』,至於被告是誰,不是律師應該要關心的。』 最後作者依然接下了這起案子。

 

在每則故事之中,作者都會詳細地寫下在與這些委託人互動的過程,或者抽絲剝繭去推敲真相的過程。這些過程千嫚覺得非常像是在看偵探系列的感覺,而在這則案例中,作者也娓娓道來的,描述了他與犯案交涉的過程。

千嫚重點整理,被告在與作者頭兩次接洽的過程中,敘述了平常管教小孩就會用愛的小手和水管打罵管教,這次打罵管教後,小孩沒什麼異樣的回房休息,直到他們叫小孩出來吃飯時,才發現小孩不對勁了,但他認為用水管打小孩,小孩是不會死的,所以他拒絕承認犯案。

檢察官開庭後,夫妻兩人依然拒絕承認犯案,牛頭不對馬嘴的,一下說小孩是自己去撞牆的,一下說小孩是自己跌倒的。只承認自己有打傷小孩,但不承認有打死小孩,對於這些前前後後不合理的講法,檢察官也不想多聽解釋,提示法醫將解剖報告給他們看後,便結束開庭將兩人還押看守所。

開完庭後,作者三度到看守所與被告會面,向他們詳細的解說法醫解剖報告的內容。精簡介紹,法醫看到的現象,是外力造成肌肉受傷,併發了橫紋肌溶解症,導致腎衰竭,腦袋因為外力重擊,造成出血,最後死亡。在解說的過程中,被告並沒有注意聽,只是不停地咬著指甲。這行為讓作者不禁生氣的說:『不要再咬了,請專心聽我說話。』

接著作者問被告看到小孩的解剖照片有什麼感覺? 被告雲淡風輕的說著感受後問作者,開庭要到底怎麼講?認罪比較好還是不認罪? 接著作者說:你給我事實,我給你法律,而事實只有你知道。 接著被告開始有了懺悔之意,與作者聊起了小孩的事。

作者告訴被告,他選擇承接此案後,同事們都為他的選擇表達不認同。但他會承接此案,是因為他認為,法律制度,就是為了讓做錯事的人,有個為自己的錯誤行為負責的機制,讓被告人贖罪的機會。被告接受法律的懲罰後,贖罪完後,就不再是帶罪之身。應該改過自新重新生活。而律師扮演的角色,就是協助被告如何贖罪、讓被告受到公平的審判。  

最後,作者向被告說明,姊姊出的律師費他會全數捐給慈善團體,對你對我都是積點功德。 而贖罪這一席話,好像讓他有的領悟。

隔幾日後,作者再次回到看守所與被告會面,被告分享著聽完上次贖罪那段話後的感觸,並向作者說了他決定要認罪。他不想再帶著內疚的心,度過此生。

 

而這則故事為什麼叫天堂的孩子呢?

因為在收到判決書後,作者最後一次與被告會面,被告說:『他昨晚夢到孩子。好像在天堂,開心的跟他打著招呼,他好希望這是真的。』 作者接著被告的話說:『孩子解脫了,他本來就應該是天堂的孩子,每個孩子都是。』

千嫚在這則故事中,感受到了許多真實存在的矛盾情緒,律師在處理案件所需面對的自我矛盾心理(面對自我的道德價值、面對律師的原則價值、面對旁人投射的眼光價值),新聞在播報這起案件時第一時間引此群眾憤怒的社會正義,還有被告認罪前後的心境轉折。

這些種種矛盾,讓千嫚覺得特別符合這本書提及的法律正義及心中正義的分際,和作者的自序標題『微光下重生』。

『微光下重生』這句話其實非常意思,用在不同位置,有不同解讀。用在加害人身上是透過法律的制裁後,讓自己的罪在法律的懲罰後在微光下重生。 用在受害人身上是透過法律的制度,讓自己受害受損的部分得到微光後重生。

而用在身為律師這角色上,就像這本書的封底文字:不冀望法律審判帶來絕對正義,只盼望法律發出微光,稍稍能看見公平正義的影子。

這是這本書中精彩的故事之一,濃縮在濃縮的與大家分享,這本書還有一個很大的特色,就是在每則故事後,都會有個短篇延伸,延伸的內容是一些案件提及的法律知識,讓大家在看完案件,可以案件中提及的法律內容,有相關的知識理解。

同場加映:聆聽寂靜,在噪音時代裡向內尋覓真正的慰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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